怀化医专二OO八年教师资格
认 定 工 作 方 案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湘教发[2008]18号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拟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科测评专家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体检组:
(一)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刘逢吉
副组长:毛克平 李晓阳 马晓健
成 员:肖爱平 邬贤斌 熊正南 蒋乐龙 刘志华 段于峰 曹述铁 向开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地点设组织人事处。
主 任:肖爱平
副主任:尹利华 金丽花
成 员:陈玉兰 彭 晖 曾昭晖 冯 霞 蒲艳春
王跃萍 喻静昭 蔡凤英 彭小平 张六骄 方丽华
(三)学科测评专家组:
1、医学类小组:
组 长:刘逢吉
副组长:李晓阳 马晓健
成 员:邬贤斌 熊正南 蒋乐龙 刘志华 段于峰 曹述铁
2、文科类小组:
组 长:毛克平
副组长:肖爱平
成 员:向开祥 贺韶伶 段少军 苏筱玲 曾宪英 曾茂菊
(四)体检小组:
组 长:许燕山
副组长:袁章顺
成 员:石 英 张建波 朱 武 戴忠红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应为学校拟聘任教人员;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等课程,且考试合格;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由本人所在教学系部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由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人员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的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需提供考试成绩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1.交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寸三张。
四、交费标准
根据湘价费[2003]15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上交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费70元,表格印制费1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80元,资格审查费、体检费等100元。共260元上交学校财务处,并将收据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附:表格下载途经:怀化医专网→公文通知→内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处表格下载
怀化医专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时间安排
|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组织部门
|
|
3.19
|
制定认定方案及成立办公室。
|
组织人事处
|
|
3.20
|
审定认定方案。
|
校长办公会
|
|
3.24
|
方案及教师认定资格等表格上网。
|
组织人事处
|
|
3.25
|
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成员会议,发放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
组织人事处
|
|
3.25-28
|
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系 部
|
|
3.29-31
|
系部将个人申报材料及系部汇总的个人申报信息的电子表统一交组织人事处。
|
系 部
|
|
4.1
|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各系部的个人申报信息表。
|
组织人事处
|
|
4.8-9
|
在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科测评专家组对需面试、试讲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
测评组
组织人事处
|
|
4.10-12
|
整理材料
|
组织人事处
|
|
4.13
|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批
|
领导小组
|
|
4.20
|
上报材料到省教育厅
|
组织人事处
|
|